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康加食品厂 |
| 法定代表人 | 蔡锦衣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5106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沙民初字第2390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6)辽0204执25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2-19 |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大连康加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金谷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8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付),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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