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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盱海事罚字[2020]300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苏华江拖077未标明船名(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船名灯箱)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确认无误,并承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危害。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7
    决定机关 盱眙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