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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张武工商行处字【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和null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5
    决定机关 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陵源分局
    法定代表人 鲁惠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