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银)行罚决字[2018]141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10月28日杭州证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身份登记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8月至10月28日期间,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新常村的杭州证道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内,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员工周某安的相关信息,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29 |
决定机关 | 富阳区区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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