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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桃源畜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克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5350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281民初6153号
    案号 (2017)苏1281执27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5
    发布日期 2018-04-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克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仲伟农借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00万元,从2014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莒南县桃源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兴化市桃源畜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受理费95720元,由被告徐克宽负担,被告莒南县桃源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兴化市桃源畜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负担。因此款已由原告垫缴,故由被告在上述给付期内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缴本案上诉费95720元(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帐号:2011010400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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