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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290071****70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703民初4425号
    案号 (2018)粤0703执3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蓬江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锦新制革有限公司、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5日确认尚欠原告佛山市托普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42310。35元,两被告定于2018年3月份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货款10万元,直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若两被告有出现任何一期未按协议依期足额付款的情形,则须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4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给原告,且原告有权就两被告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7935元,减半收取3967.5元,由两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上述款项,两被告应于支付最后一期货款时一并返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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