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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案字〔2020〕2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的上述气滞胃痛胶囊334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140.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4
    决定机关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余慧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