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案字〔2020〕2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不合格的上述气滞胃痛胶囊334盒;二、没收违法所得1140.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4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慧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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