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00032****883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4民初1523号 |
| 案号 | (2020)冀0634执2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5,5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4日至2019年5月6日为261,250元,自2019年5月7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 二、被告曲阳绿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溧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4,99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4日至2019年5月6日为237,025元,自2019年5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30元,由被告重庆四联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45,998元,被告曲阳绿谷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41,7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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