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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绵阳市龙昇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文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7275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792民初721号
    案号 (2017)川0792执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三人胡超于2017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罗定金借款3500000元,可以通过现金偿还或以资产抵偿;若第三人胡超未按前述约定偿还借款,则以逾期偿还金额为本金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给付从2017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绵阳市龙昇实业有限公司仅在长虹大道北段38号(B宗)、48号(A宗)凯跃华庭项目的资产范围内,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偿还责任;除此之外,被告绵阳市龙昇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其他偿还责任;三、原告罗定金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725元,由第三人胡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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