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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恒瑞粘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岑惠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08764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882民初1102号
    案号 (2017)粤1882执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8-04-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山市恒瑞粘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五天内支付原告连州市万仕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3300元及违约金24990元,合计108290元。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博凯威硅胶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受理费2465.8元,由被告中山市恒瑞粘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博凯威硅胶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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