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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微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颖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406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351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152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2
    发布日期 2018-11-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申请时间:2018-11-06 被告深圳市微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广州华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货款105,836元及利息(利息以105836元为本金,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6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76元,由被告深圳市微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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