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宣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81MA****UL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881民初111号
    案号 (2018)粤0881执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8
    发布日期 2018-10-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宣喜、林秀芳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德贵铝材销售部支付货款60000元及逾期利息(2015年9月2日起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本院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宣喜、林秀芳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