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宣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UHJUL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81民初2565号
    案号 (2017)粤0881执恢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8
    发布日期 2018-09-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廉江市鸿天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拖欠的货款187293元给原告张战军。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3元,财产保全费1470元,均由被告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