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刘鹏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60066****980Y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602民初192号 |
| 案号 | (2018)辽0602执66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10 |
| 发布日期 | 2018-07-21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刘佳萌和被告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1日签订的编号为20110331062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刘佳萌购房款221996元,原告刘佳萌将位于丹东市江城大街的亿龙国际1单元209-4-154号、建筑面积为20.320平方米的房屋返还给被告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告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购房款221996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判决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标准向原告刘佳萌支付违约金; 四、驳回原告刘佳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04元,减半收取2952元,由原告刘佳萌承担748元,被告丹东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204元。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