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工商丰处字〔2017〕第16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45元;2、罚款29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1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玉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