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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6〕第2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销售者)在商品(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产品)冒充合格商品(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7706元; 2、罚款87680元; 3、没收:标称好俪姿(上海)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泰州天翔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Comfort basic牌裤子(合格品)(花色:320青底点;型号:615-75-8786)1件;标称好俪姿(上海)服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企业:泰州天翔服装有限公司生产的Comfort basic牌牛仔裤(合格品)(花色:靛蓝;型号:615-72-8872)1件,价值22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5-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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