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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丰处字〔2016〕第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抽查检验工作中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4-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