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济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芬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8167****67X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永民初字第1299号 |
案号 | (2017)晋0881执9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永济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10-19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霞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姚红战500000元借款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自2015年7月15日起计至给付之日止);被告曹仰林、王中虎、永济福润德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给付内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王霞霞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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