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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03月05日,当事人宁波吾七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白龙小区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的项目施工,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白龙小区8号楼东南侧挖掘排水管道施工时,挖破位于此处的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毁损燃气设施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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