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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7〕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二、对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行为罚款1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4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