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绿洲智健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5****41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9063号、(2019)粤06民终1403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925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深圳绿洲智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粤XK16-204-02251)的奶瓶产品; 二、被告上海绿洲智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长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标注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粤XK16-204-02251)的奶瓶产品; 三、被告深圳绿洲智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公证费、律师费)30571元,合共230571元; 四、被告上海绿洲智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合理开支(公证费、律师费)2000元; 五、被告佛山市长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合理开支(公证费、律师费)2000元; 六、驳回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23077元,由原告广州美宸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0977元,被告深圳绿洲智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被告上海绿洲智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佛山市长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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