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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1〕1600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B仓库内3号回路强切功能未实现;B仓库内1樘防火卷帘无法远程及手动升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乐金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杭州银行下沙支行杭州钱塘新区财政金融财政专户(账号:77908100000202-0200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许虎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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