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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钱塘(消)行罚决字〔2020〕1600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金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乐金电子(杭州)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乐金电子(杭州)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许虎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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