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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和县)市监(广)处〔202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6
    决定机关 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星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