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于2018年4月4日,在海宁市海宁大道西侧、康华医院东侧进行燃气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中,造成该处部分绿地(草坪)损毁,共损毁绿地面积13.2平方米。经海宁市园林市政局确认,上述行为已造成绿化损失,并已履行赔偿责任。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6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