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综执罚字〔 2018 〕第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海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一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18年4月4日,在海宁市海宁大道西侧、康华医院东侧进行燃气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中,造成该处部分绿地(草坪)损毁,共损毁绿地面积13.2平方米。经海宁市园林市政局确认,上述行为已造成绿化损失,并已履行赔偿责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6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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