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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邢处〔2020〕1305292000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未取得特种设备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迎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