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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庆通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18956-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27617号
    案号 (2019)粤1971执224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8607948】。一、被告赖建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陈智广归还借款本金20000000元并支付使用费400000和违约金(违约金以20000000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4年1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赖建钟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陈智广支付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广东中远汇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商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庆通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福源实业有限公司、赖建东、赖建红、张静对被告赖建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11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赖建钟、广东中远汇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商燃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庆通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福源实业有限公司、赖建东、赖建红、张静负担17178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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