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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虹处〔2019〕0920190014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6.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2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彭敬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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