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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82774****4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827民初1196号
    案号 (2021)赣0827执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叶茂平、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郭丽宇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支付利息692600元,合计1192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42元,由被告叶茂平、遂川县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532元。前款原告已预交,限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行给付原告7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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