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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8745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297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9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执行人为赵建娜、姜勇、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截止2019年3月5日,贷款本金人民币68750元及利息,2、自2019年3月6日至贷款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每年最新利率计算,按照合同约定贷款逾期根据第五十二条约定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罚息利率。自2018年3月6日至贷款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每年最新利率+每年最新利率×30%÷360×贷款本金×天数三被执行人赵建娜、姜勇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对被执行人赵建娜、姜勇所购买的位于鸿儒国际文化广场3-509号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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