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76****37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02民初7646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70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 2019年7月20日前向原告朱晓涵支付自2014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 支付方式为: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波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向12 3333元(投房屋总价616 688元的2计算),向原告朱晓涵在中国建账支付:设银行解放路支行的账号为600000007157银行账户转 一计算,共122天),支付方式为:向原告的逾期办证违约金7523元二、被告山东鸿景置朱晓酒支付自2019朱晓酒在中国2元京真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8月5日前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的账号为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房屋总价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616 689元,按日万分之向原告217002290000871557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三、如2019年8月1日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仍不能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则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朱晓涵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至实际办证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房屋总价616689元,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方式为:每月1日前支付上月的违约金,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朱晓涵在中国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的账号为6217002290000871557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四、原、被告不再因涉案房屋的办证事宜发生其他任何纠纷;五、案件受理费825元,保全费761元,由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