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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0076****37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302民初9238号
    案号 (2019)鲁1302执70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7月20日前向原告王岚支付自2013年9月30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5871元(按房屋总价793565元的2%计算),支付方式为: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岚的中国银行费县支行的账号为621786600007444497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二、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19年8月5日前向原告王岚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9681元(按房屋总价793565元的按日万分之一计算,共122天),支付方式为: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岚的中国银行费县支行的账号为6217866000007444497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三、如2019年8月1日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仍不能协助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书,则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向原告王岚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至实际办证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按房屋总价793565元的按日万分之一计算),支付方式为:每月1日前支付上月的违约金,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岚的中国银行费县支行的账号为6217866000007444497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如被告逾期支付则同意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四、原、被告双方不再因涉案房屋的办证事宜发生其他任何纠纷;五、案件受理费1499元,由被告山东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自愿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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