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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7648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481民初1938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恢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10-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借款本金27 000 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自2015年4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款日);二、被告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在抵押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三、被告梁召泽、梁召坤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6 800元,由被告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梁召坤、梁召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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