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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8116****2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民初7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6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利息、罚息和复利8 521 970元(利息、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0日以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二、被告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希森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希森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71 454元,减半收取35 727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希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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