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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8116****2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81民初3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借款本金1398万元及借款期间内利息、借款期限外逾期付款利息(含罚息)、复利9624530.38元,本息共计23604530.38元(利息、罚息、复利已计算至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0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支付完毕之日);2、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希森、梁召泽、李秀枝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当事人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追偿;3、如果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823元,减半收取79911.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84911.5元,由希森三和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希森集团有限公司、乐陵希森马铃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梁希森、梁召泽、李秀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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