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家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2447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983民初3790号 |
案号 | (2018)赣0983执62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日期 | 2018-04-0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原告熊胜菊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扶慰金等共计损失162526.17元,被告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承担70%,即人民币113768.32元,其余损失原告自行承担。扣除被告已付的10000元,被告仍应支付原告103768.32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879元,由被告江西恒达利陶瓷建材有限公司承担3415,原告熊胜菊承担14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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