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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7W1Y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民终7365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3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1-0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与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9年1月24日解除; 三、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租金205883.97元; 四、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418701.84元; 五、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4213.4元; 六、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推广宣传费5263.6元及逾期支付推广宣传费的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8年11月8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七、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润置地森马实业(温州)有限公司水费2513.12元、电费27338.98元; 八、浙江十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至七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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