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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608****6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2民初710号
    案号 (2021)琼9022执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支付测绘费45000 元及违约金(以 31920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原告核工业赣州工程勘察院海南分院负担345.3元,由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07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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