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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608****6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4586号
    案号 (2020)琼0108执3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滨果广告传播有限公 5司支付 18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自 2018年 5月 13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150000元为基数计付);二、驳回原告海南滨果广告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海南滨果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53元,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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