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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志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2608****65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2民初1185号
    案号 (2020)琼9022执5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奥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6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标准为:以工程款261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2日起计至付清款项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7.78元,由被告屯昌鹭菲绿岛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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