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综越处字 〔2020〕第 1900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龚云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