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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6〕第0602016137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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