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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防城港市琛琪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0366****877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703民初7239号
    案号 (2020)粤0703执13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02600621】。被告徐绍来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9542.17元及利息(利息以所欠款项9542.17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给原告广东三良律师事务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徐绍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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