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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式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8591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城商初字第798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3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遵谊和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769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元,由被告青岛德邦诺人造毛皮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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