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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30068****380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0108民初3772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11-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中油嘉润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天然气款项398092.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628.38元、申请财产保全费2510.46元(原告 -7-均已预交),由被告海南东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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