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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054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3民初6801号
    案号 (2019)苏0113执1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7-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智达电气有限公司货款1158136元,并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23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783元,由被告北京三得普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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