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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7054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8民初4457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11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给付河北博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7000元,合计83000元,于2017年4月13日前给付1万元,自同年5月起至2018年3月,于每月13日前支付6000元,于2018年4月13日前支付余款7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975元,由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2017年4月13日前给付河北博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如江苏三得普华智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中任意一期的付款义务,全部欠款加速到期,河北博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欠款立即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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