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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示范地税 简罚(2017)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17.7.1--2017.7.31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市区)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资金帐薄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8
    决定机关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