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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隆亿路之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22MA****10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470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9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隆亿路之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租金人民币372,273.97元,并从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每年租金40万元计算的租金及每10日以40万元为基数,按5计算的违约金,至全部租赁物返还原告之日止。被告盘锦隆亿路之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腾出房屋、土地并将房屋、土地恢复原状。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230元,减半收取4615元,由被告盘锦隆亿路之星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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