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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0068****955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4727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2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德州东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康成亨宝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3年9月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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